缮工监
官署名。即将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监。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将作监为缮工监,将作监大匠、少匠改为缮工大监、少监,咸享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即将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监。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将作监为缮工监,将作监大匠、少匠改为缮工大监、少监,咸享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亦称“鼓厅衙门”。清朝通政使司兼领之机构。登闻鼓厅置于唐,宋朝设有登闻鼓院,受理官民建议或申诉。明于都察院设登闻鼓,军民有冤而有司不为审理,许具状通政使司; 又不为转达,可击鼓鸣冤。清始置厅。
① 负责某一职司官吏之长。《韩非子·内储说上》: “宋崇门之巷人服表,而毁其瘠,上以为慈爱于亲,举以为官师。”② 中士、下士等低级官吏的统称《礼记·祭法》: “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 “适士,
官署名。辽朝七盐使司之一。掌辽东等路诸盐场产销。设在辽东。行盐地面为辽东各地。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辽东盐旧课收入十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二贯八百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带仗人为胡洛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见“封弥院”。宋代贡院所属机构, 即“封弥院”,见该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遂置一人,掌本遂行政事务,正四命。下设遂正上士、遂正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西周置。“奠”即甸。为管理远郊区农业生产者的地方长官。官名。西周设置,为乡遂组织中遂的长官,见《师䢅鼎》,职掌相当于《周礼》中的遂人,掌六遂及四等公邑的政务。其所属有善夫等。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流内最低一班的最后一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改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
宋朝官员役卒随身、傔人合称。宰相、执政、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其余官员给傔人,由一人至百人不等,给其衣粮或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