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大臣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福建船政事务。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十月始任命,以沈葆桢任此职。此后多以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兼任。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福建船政事务。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十月始任命,以沈葆桢任此职。此后多以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兼任。
参见“正任”、“团练使”。
官名。秦置,汉因之,属典属国,掌诸属国少数民族通译事宜。成帝和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西汉置,掌翻译,属典属国。《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
见“显文阁”。官名,宋度宗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置。显文阁为藏书阁,内藏理宗御制,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
官名。见“会同馆”。
官名。别火的意思是改火。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另生新火,以辟除不详,预防疫病,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并举行有关的仪式。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论语·阳货》:“君子三
官名。战国秦置。掌管车辆。《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母(无)爵者,及卜、 史、 司御、 寺、 府, 䊪(糲)米一斗, 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设郎中,满洲一人; 员外郎,满洲一人; 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管山东河北地区各路军民科差征进,以及调遣军马等事务,权力甚大。秩从二品,以大都督三员为长官,同知、副各一员为次官。辖左、右手万户府、拔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
官名。北齐设置领左右局,属门下省。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宣传以下,白衣斋子已上皆主之。以领左右二人为主官,所属有左右直长四人。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