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司次官,佐司水中大夫掌河渠疏浚,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司水司长官,称司水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官名。北周始置,《隋书·长孙平传》记长孙平“仕周,释褐卫王侍读。”唐亦于亲王府置侍读,无固定员额。
官名。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八阶,秩正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八品上,称推策郎。见《金史·百官一》。
负责戍防的军吏。《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在二十四班将军之外,为乡品二品以下的寒士、寒人。置牙门、期门至裨将军等十四号将军,自一班至八班,分为八班,以班多者为贵。是将军中地位较低者。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七月三日公布的《矿业指导所章程》规定,其职务为办理公营、私营矿业上一切指导事项,包括地质矿床矿质矿量的查勘,各地探矿工程的设计或实施,采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修护河渠、供给造军器之物品,领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季料帐籍。神宗熙宁六年(1073)废,以其事归军器监。
官名。掌君王冠饰。战国韩置。《韩非子·二柄》: “昔者韩昭候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 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
爵位名。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西王萧朝贵称八千岁,官阶为一等,以军师身份辅佐天王,处理军政诸务。系衔为圣神雨、右弼又正军师西王,对外行文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七字。因其早死,定都天京后没有作为办事机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