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县分职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好汉代的“狱掾史”,参见该条。
见“诏”①。
官名。见“奉常寺”。
官名。宋朝使相、宣徽使及宰相官至仆射、东宫三师者,即二品以上官,出领州、府,则为判州、判府。三品及三品以下官,出领州、府,则为知州、知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川衡置,掌巡察川泽,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川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吏员名。宋置,属殿中省尚食局,员额二百人,掌烹制膳食之事。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始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见“大兵农司”。
官署名。南朝陈置。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掌理察冤狱。置令史。
明代铨选,以进士为一途,举人、贡生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合称三途。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