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纪司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道官”条。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道官”条。
官名。周朝置。主管教授国子舞蹈。《礼记·王制》: “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都者以告于大乐正。”郑玄注: “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周礼》春官有“大胥”,“中士四人”,“掌学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宰割牲畜。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将作掾之下,佐掾掌土木工程和徒役事。后世无闻。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规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委员会为省训练之计划及考核机关,设委员十五人至十九人,省政府
区域性的军事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曾在北平、武汉、重庆、西安、成都、广州等处设置委员长行营(或称行辕),设主任一人,为上将或中将级;副主任二至三人,为中将级;其下设厅,分管参谋、军务等业务。抗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禁圃令副贰。东汉省。官名,西汉始置,为水衡都尉属官,助禁圃令掌管禁圃。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禁圃令”条。
官名。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为内史类史官长官“内史尹”的别称。官名。西周中期始置,为作册的首领。《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三代》九·一二·二)参见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庙伞扇。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殿中省的长官,见“殿中省”。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