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吴置。郡武职,统率郡兵。《三国志·陆胤传》: “后为衡阳督军都尉。”官名,三国吴置,为郡佐吏,掌领郡兵。《三国志·吴书·陆胤传》:“后为衡阳督军都尉。”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铅子、火绳等物。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即“巴克什”。
官名。即“行部尚书”。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亦称“永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掌永昌宫汉人之政令。设都部署、副部署、同知等职。
魏晋南北朝相国属官。职权品秩与丞相长史略同。或亦分置左、右。参见“丞相长史”。
宣徽使省称。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士中大夫复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见“搜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