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陕西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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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骑校尉

    官名。① 西汉武帝始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位次列卿,属官有丞、司马等。领内附越人骑士,戍卫京师,兼任征伐。东汉初罢,光武帝建武十五年(后39)改青巾左校尉置,为五校尉之一,隶北军中候,掌宿卫兵,有司马

  • 判都官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官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县仓房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以管理之。仅在大兴、宛平二县设置。

  • 效义营

    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见“殚忠营”。

  • 司刑太常伯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 管理军咨处事务大臣

    官名。清末军咨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额设二员,由亲王、郡王、贝勒、大臣中特简。总领全处,通筹全国陆、海军及国防用兵事宜。三年,改军咨大臣。

  • 丧祝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丧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下设丧祝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丧祝”。

  • 县长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 殿庭仪礼司左司丞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于殿庭仪礼司置左、右各二人,正九品,佐司正、司副掌司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遂罢。

  • 京城门收支器物使

    官名。金朝贞祐元年(1213)设于京城各门,每门一员,掌收支器物,秩正八品,常以各门副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