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陕西刑名,兼管甘肃、新疆案件,并稽察工部及宝源局事务,复勘工部工程和监放宝源局以局钱搭放兵饷等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陕西刑名,兼管甘肃、新疆案件,并稽察工部及宝源局事务,复勘工部工程和监放宝源局以局钱搭放兵饷等事。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 (1424) 于京营三大营下设。为诸营基层带兵军官。详见“把总”。
南宋考课监司守令的规定。绍兴中,于四善四最以外,又以八事考课监司守令。八事所指为:一、举官当否;二、劝课农桑;三、增垦田畴;四、户口增益;五、兴利除害;六、事实案察;七、平反狱讼;八、觉察盗贼。
铁路职名。北洋政府置,属各铁路管理局,为警务、工务、事务、机务各总段的主管。
官署名。明朝北京大理寺的省称。因与南京大理寺相别,故名。
任官制度。明朝对忤旨或有过官吏的处置,仍保留官籍及原官冠带居家闲住。
村公所的组成人员。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见“村公所(2)”。
满语官名。汉译为“主事”。
官名。明清京师分五城兵马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 (1368—1398) 中设,于南、北两京五城各设一人,秩正六品。所属有副指挥、吏目等员。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京师五城各一人,隶于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司长官,员一人,掌木工之政令。下设小司木下大夫、小司木上士以佐其职,领车工中士、角工中士、彝工中士、器工中士、弓工中士、箭工中士、庐工中士等官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