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元仁宗朝蒙古牧民暴动。延祐年间(1314—1320),朔漠遭风雪灾害,牲畜倒毙殆尽,人民流散,鬻妻儿为食。延祐六年(1319)七月,晋王也孙铁木儿部民暴动,劫掠豪富,因诸暴动间缺少配合,遭札鲁花赤囊加
参见“小宁国公主” (152页)。
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刘库仁次子(一作第三子),北魏宣穆皇后之兄。初随父附前秦。机警有谋略,佐父理政。察觉从兄刘显心怀异志,图谋不轨,劝父早除之,未被采纳。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父果被显杀,失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债”。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债的一种称谓。解放前随着当地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放债现象已很普遍,所放债务主要是粮和钱,借债多为贫苦农民,原因主要有青黄不接时缺口粮和生病及婚丧
1892—1949现代作家、翻译家。四川成都人。回族。出身小贩。1931年前后入成都德文学校学习,1914年东渡日本求学;1918年因参加抗议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卖国密约的示威游行,被驱逐回国,在上海
参见“其拉”(1349页)。
见“诺雷部”(1953页)。
吐谷浑之别称。见“吐谷浑” (766页)。
明、清专司管理与甘、青、藏等地各族进行茶马交易的官员。永乐年间(1403—1424),因茶禁松弛,私贩盛行,马贵茶贱,碉门茶马司至用茶8万余斤,只易马70匹,遂严申茶禁,恢复洮州茶马司,增置甘肃茶马司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董鄂氏。席汉之子。初袭父备御世职,兼管牛录。天聪九年(1635),从多铎征明攻前屯卫,又随多尔衮往招察哈尔部额哲。加世职为三等甲喇章京,擢前锋参领。崇德三年(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