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1894—1936?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人。达斡尔族。原名墨尔色,姓郭博勒,又名孟立生,号睿黄。副总管荣禄之子。幼年习学满文和汉文。1910年入齐齐哈尔黑龙江中学。1913年赴外蒙古,1915年入北京俄文
元代地名。又作不里罕哈里敦、不而罕哈勒敦。“不儿罕”意为“佛”、“神”,“哈里敦”意为“山”。即今蒙古国境内肯特山一支。据《元朝秘史》载,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始移居不儿罕山。成吉思汗青年时代,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速古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汉语俗称。佤语称水鬼为“翁木”。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每年较大的一种宗教活动。佤族居于山区,靠用竹子搭成水槽引山泉入寨供人畜饮用,其次耕种多为旱地,水对他们至关重要。每年正月初,每个村寨都祭水鬼,除杀鸡
见“毕拉尔”(756页)。
即“里布加布”(1081页)。
1324—1365元顺帝皇后。蒙古弘吉剌氏。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后至元三年(1337),立为皇后。生皇子真金,2岁夭亡。性节俭,不妒忌,以礼法自持,严掌内宫事,深受顺帝敬重。
? —1641清初将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原系察哈尔蒙古,后率众投后金,授三等副将世职。天聪三年(1629),从军征明,击松山步兵,率先冲入敌阵,大败其众。崇德三年(1638),复征明,至北京,同
清代台湾高山族平埔人所建贮藏谷物之小屋。多建于居室之外,小屋内竹木交加,叠空而起,离地数尺,禾谷贮于其上,以防蒸烫霉腐。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顶疾啰”,属次等司、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天盛年间(1149—1169)设4奏知、4都案、4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