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见“隆闺”(2136页)。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时所设的炊事员。鄂伦春语音译,一作吐嘎钦、吐嘎辛、土阿钦。由众人推举或“塔坦达”(狩猎长或氏族长)指定,一般由年轻、视力不佳、狩
即“糺户”(1276页)。
西魏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式”为官吏所循的“轨物程式”,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办事细则。其名称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但在晋以前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西魏文帝大统十年(544),国相宇文泰命苏绰编《大统式》。《
清朝管理蒙古热河地区的最高长官。驻地在热河。乾隆三年(1738),设副都统。嘉庆十五年(1810),改设都统,驻承德府(今河北承德市),辖有今河北北部及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管辖喀喇沁3旗。掌管蒙汉交
529—584西魏、北周、隋大臣。字士亮,先世原为代北高车(敕勒)斛斯部莫弗大人,后归魏,以部为氏。河南洛阳人。尚书令斛斯椿之子。少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西魏文帝大统(535—551)末,为通直散骑常侍
亦称“奉天将军”,全称“镇守奉天等处将军”。清代奉天地区军事和行政的最高长官。武职从一品。顺治元年(1644)八月,世祖福临拟迁都北京时,命内大臣何洛会统辖八旗满洲、蒙古、汉军800兵留守盛京(今辽宁
见“罗殿国”(1418页)。
部分白族的他称。指居于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白族。主要散居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赫章县,两县人口2千余人,与当地彝族、汉族杂居。有张、苏、李、赵、许、钱、杨7姓,故被当地汉族称为“七姓民”,彝语称“罗
1309—1385藏传佛教高僧、青海夏琼寺创建者。亦译端智仁青,又称多仁波且法王。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之启蒙导师。生于青海同仁县夏布让(夏卜浪)。早年出家,隐山修行。后赴西藏聂塘第瓦仅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