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米地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城将军衙门,购买粮米拨给土默特官兵。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城将军衙门,购买粮米拨给土默特官兵。
我国景颇族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通行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缅甸的景颇人也使用这种文字。创制于19世纪末。1957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组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合作,经
满语音译,“松散”、“闲散”之意。清代内务府一种定额服役人之称。《吉林外记》载:“移驻(来)京旗苏拉时,[各]分给熟地十五晌……内可分八旗户口之繁,外可联边城巩固之势”。在内务府三旗中,苏拉为“定额服
?—1676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西尔德忒氏。世居喀喇沁地方。顺治十五年(1658),从梅勒章京噶褚哈等征云贵。十六年云贵平,调江南,与本地官兵破郑成功军,论功授云骑尉。康熙三年(1664),从定西
参见“钦廉上思起义”(1670页)。
书名。两广风物志。1卷。清吴绮(字园次,号听翁,江苏江都人,汉族)撰。内容记述两广含少数民族地区的气候、石、草木花竹、鸟、兽、虫、麟介、布、香、酒、蔬谷、杂事等,共101条(其中有7条为清宋俊所补)。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
即“塔布囊”(2157页)。
契丹科举制度,有乡、府、省三试之设。凡乡中,曰“乡荐”。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领9州之一,仅知其统山河、黑川、麓川3县。辽灭渤海后,迁其民于今辽宁彰武县西北,置遂州治之;所统3县并为一,曰山河。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以元末明玉珍唐崖安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因战乱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覃忠孝招回土民,复置。清初,覃崇禹归附,受命准世袭。雍正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