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丹斡忽勒
见“合丹”(832页)。
见“合丹”(832页)。
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革云南镇源傣族土司刀澣,委流官刘宏度署府事。刘到职后,在没收土知府庄田时,趁机派人丈量傣族农民田亩,勒收地价,限令五月内照亩上交;属吏亦百般勒索敲诈,甚至沿路索夫、征代役钱
吐蕃君主称号。亦作赞府、篯逋。《新唐书·吐蕃传》:“其俗谓强雄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藏史称“赞普”为“btsan po”、“btsadpo”,汉译作“天子”。一说6世纪时,囊日松赞(吐蕃王
清府名。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光绪八年(1882)置,治今吉林省吉林市。东至嵩岭(即张广才岭)敦化县界,西至石头河子伊通州界,南达那尔轰岭围山界,北至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门)外伯都讷厅界。古为肃慎地。
1534—1579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震阳,号文,又号郁华。纳西族名阿目阿都。※木高长子。隆庆三年(1569),袭父土知府职。万历二年(1574),自备马匹方物
见“报匣”(1062页)。
见“忽里勒台”(149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拜塔里克河源,东至鞥克岭,西至特及格尔噶什衮,南至扣波尔,北至札克额沁山梁。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附清。三十年,授托多额尔德尼札萨克镇国公。五十
即“鸿台吉”(2117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西夏官署名。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2都案,4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