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北左末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茶卡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伊什多尔札布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东至柴吉齐沁接北前旗界,南抵盐海,西至哈唐和硕接西前旗,北至和特克接甘州府边外界。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茶卡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伊什多尔札布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东至柴吉齐沁接北前旗界,南抵盐海,西至哈唐和硕接西前旗,北至和特克接甘州府边外界。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参见“传大召”(794页)。
参见“札萨克旗”(435页)。
?—1865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正炖子(一说为侄)。咸丰二年(1852)父卒,于次年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管土司事务。同治元年(1862),奉命率本部兵守狄道州城,抵御西北回民反清起义军。受朝廷赐
畲族称谓之一。又称“菁寮”、“菁寮”。明清时期,居住在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普遍种制蓝靛(青靛),质地优良,被当地汉人称为“菁民”。明代迁入闽东种菁的畲民称“菁客”,进入浙南的畲民,因搭寮垦荒种菁,被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1667—1740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阿颜觉罗氏。字瑶圃。康熙二十五年(1686),由监生考授内阁中书。三十六年(1697),转中书科掌印中书,迁内阁侍读。四十一年(1702),监督芜湖税关。四十
(1304或1305—1335) 伊儿汗国第九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合儿班答汗子。初受封于呼罗珊。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嗣汗位。以年幼,都元帅出班专权,擅杀丞相拉施特哀丁及大臣等。五年,平定牙撒
?—529北魏宗室。字子明。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孙,北海王※元祥子。永平二年(509),袭父爵,封北海王。史称其“少慷慨,有壮气”。曾任龙骧将军、通直散骑常侍,转宗正卿、光禄大夫。迁都官
895—954或955五代时北汉国皇帝。951—954或955年在位。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后汉高祖※知远之子(一说从弟)。少嗜酒好博,尝黥为卒。初隶河东军,后唐长兴(930—933)中,迁虢州军校。知远
见“希迪图噶卜楚”(1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