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见“嫩秃黑”(2482页)。
书名。又称《西域记》、《西域琐谈》、《异域琐谈》、《遐域琐谈》、《西域旧闻》、《西域总志》、《新疆纪略》、《新疆外藩纪略》等。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七十一撰。全书8卷,卷首有舆图。卷1、卷2为“新
元朝宗王。又译也速也不坚。蒙古孛儿只斤氏。※窝阔台汗后裔,别帖木儿子。泰定元年(1324)封荆王,赐金印。四年,因侵占岐王锁南管卜分地,被告发,由甘肃行省阅籍归还。天顺元年(1328),泰定帝幼子阿剌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见“赛里舍”(2468页)。
?—166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后金将领武理堪次子。年15,从太祖努尔哈赤征蒙古有功,授侍卫兼管佐领事。天聪九年(1635),从多尔衮征察哈尔,收降林丹汗子额哲。入明边,败明兵。崇德元年
见“慕容德”(2440页)。
?—1869清代蒙古族起义首领。内蒙古达尔罕王旗人。咸丰(1851—1861)年间,和赵保承(绰号二喇嘛,蒙古人)等发动起义,后与喀喇沁右翼起义首领白凌阿联合,发动蒙汉群众与清军作战,转战各地。同治二
哈萨克汗国时期(15世纪中期—19世纪初)社会组织。又称阿塔阿衣马克、阿塔爱马克。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七辈以下)的若干※阿吾勒组成。它不是生产单位,但彼此之间有一定联系。阿塔内的数个阿吾勒常在相邻地方
①藏语音译。藏斗。原西藏地方政府计量青稞、糌粑、奶渣等的量器。约合25斤,木制镶铁,有5升、10升、15升、20升大小不同的规格。 ②云南丽江纳西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