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赫哲族对渔猎头人的称谓。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过去赫哲人进行集体捕渔或狩猎,由参加者推出一名年长、辈份大、公正、有捕渔或狩猎经验、威望高的人领导一切事宜,俗称“把头”,赫哲语
1784—184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九任堪布。藏族。生于钟接之达合拉家族。入拉卜楞寺学完五部大论后,享有盛誉。获多然巴学位,立宗辩论结业后,转入密宗学院熟记密集仪轨,任扎仓格贵。道光四年(1824
即“完颜宗峻”(1156页)。
清代蒙旗之一。乾隆二十二年(1757)置。杜尔伯特台吉伯什阿噶什裔。初驻牧额尔齐斯河流域。因惧阿睦尔撒纳侵袭,徙乌兰古木。二十二年,喀尔喀贝子车布登扎布领兵进攻叛军,收伯什阿噶什属户。建旗,使附车凌牧
壮、布依、瑶等民族古老的收割工具。亦称禾剪、摘刀、手捻刀。壮语称“特苡”。由远古石、蚌、竹、木片割穗工具演变而来。在手掌可握的半月形木片上,嵌一块长3厘米,宽约1厘米的铁片作刃,用来逐根逐穗地剪断稻秆
1820—1857清代西藏第穆呼图克图八世。藏族。出生于察木多热达地方。道光四年(1824),经金瓶掣签确为第穆活佛转世,坐床后,随前藏堪布呈进例贡。二十四年(1844),同驻藏大臣琦善逐款审查被班禅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参见“俍人”(1687页)。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恩滚洪。蒙古语意为“普通人”。为蒙古平民(阿拉特)中的下等阶层,占平民的多数。拥有少量牲畜或无畜,生活贫苦。因无力缴纳贡赋(阿勒巴),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