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见“达巴八措”(731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其地在今青海贵德东境。永乐元年(1403),明廷于其地设川卜簇千户所,隶河州卫,以其首领令真奔为千户,给印、诰,赐冠带、织金文绮袭衣等。永乐五年(1407)、宣德二年(1427),其首
?—574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又名豆罗突。周文帝※宇文泰子,文宣皇后叱奴氏生,武帝※宇文邕同母弟。西魏恭帝三年(556),封秦郡公,邑1千户。北周武成元年(559),出镇蒲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1852—1900清末反帝爱国将领。字寿三。甘肃河州(今临夏县)韩家集阳洼山人。回族。光绪六年(1880)中头名武进士,授守备职。后参加镇压光绪二十年(1894)循化撒拉族暴动及二十一年(1895)河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和《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等。唐末至元初属高昌回鹘。治今新疆吐鲁番西交河故城。参阅“崖儿城”(2057页)。
元代海南岛兼管军事与民政机构。至元三十年(1293,一说三十一年,1294),阔里吉思平定海南岛后,奏准招募当地土人为黎兵建置,统千户所12翼。大德二年(1298)废,以其军入琼州军民安抚司。元统二年
古族名。※戎的一支。又称代戎。西周末居于山西汾、隰地区。周宣王三十八年(前790),为晋人所败。后又为邢侯所破。桓王六年(前714),出兵侵郑,郑用公子实谋,大败戎师。十四年(前706),出兵伐齐,齐
①(?—1691)清朝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丹津子。初号额尔德尼台吉。驻牧克鲁伦河南鄂罗赖。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母达吉纳哈屯归清,附牧于乌珠穆沁界地哈尔吉勒岱喀喇瀚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