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濮郡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元二十四年(1287),弘吉剌部昌吉驸马受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元二十四年(1287),弘吉剌部昌吉驸马受封。
东汉时南匈奴王。任右贤王。献帝兴平二年(195),率部众侍卫献帝自长安东归,拒击李傕、郭汜。建安二十一年(216),随呼厨泉单于入觐,及呼厨泉为曹操留于邺(今河北临漳县邺镇),奉曹操命返归平阳监单于庭
?—1713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伊尔根觉罗氏。珠瑚达之曾孙。康熙十一年(1672),由赞理郎授理藩院主事。十四年(1675),迁刑部员外郎。十九年(1680),授监察御史兼袭佐领。后以判案不慎被革
见“督罕河卫”(2356页)。
即“主儿勤”(620页)。
清代官名。满语汉译。初称代子,清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为“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改。参见“拨什库”(1377页)和“骁骑校”(1782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由“三坊”房屋及一座照壁围成封闭型院落。每坊屋皆为三开间两层,其位置及使用有主房、厢房之别。开间进深在大理一带几乎相等,在剑川一带厢房稍小。三坊的底层为居室,楼层储存杂物。
参见“设”(923页)。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见“鄂木布达赉”(20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