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吐蕃在其本部及河陇吐蕃占领区均设此职。松赞干布在吐蕃设61个千户部,藏语谓“东岱”,每千户部设1千户长,藏语称“东本”。在敦煌文献《藏汉对照词语》残卷中,则称千户长(东本)为“部落
见“于阗”(58页)。
见“锦台什”(2366页)。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
即“安树德”(909页)。
见“弘慈寺”(645页)。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今广西田东县平马镇。隶邕州,领右江黄峒地州、县、峒62所。上通自杞、罗殿、大理诸古国,下连邕州、广州,为宋朝西南边疆政治、经济、军事要地。设有提举峒丁、寨官、寨丁以控右江流域土
参见“对偶婚”(642页)。
见“巴思哈”(4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