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人
即“眩人”(1866页)。
即“眩人”(1866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从妻居”,即服役婚。旧时土族的一种婚姻形式。流行于青海互助等地。因男子家贫无力支付彩礼或女家富有缺乏劳力而到女家服役。服役年限由媒人与女家商定,少则3年,多至10年。服役起迄时间可分
内蒙古乌海市附近桌子山发现的岩画。共有5处。经研究认为大部分是产生于相当夏、商、周的青铜时代。主要系动物和骑马人图形等。其中有神、灵头像、太阳纹图案、重圈纹图案和各类人面图案,从凿痕判断,有的是用铜器
建州女真诸部之一。位于苏子河下游及苏子河与浑河会合点附近。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清源满族自治县西南,抚顺营盘东北一带,约西邻浑河部,东南有苏克苏护河部,西南为苏子河下游地区及五岭一带。属城及寨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插汉儿”、“察罕儿”、“擦汗儿”、“插汉”等。属※左翼三万户,为大汗的直辖部,领有察罕塔塔尔、克什克腾(克什旦)、敖汉、奈曼、翁牛特(翁里郭特)、乌珠穆沁、浩齐特和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
金代的银质货币。章宗承安二年(1197)铸造,铤形,分1两、1两半、2两半、5两和10两5种。每两折钱2贯即2千文。传世的有一两半和一两的两种。一两半者呈束腰铤形,通长4.7厘米,端宽3厘米,腰宽2.
?—1468明代固原石城蒙古族起义领袖。俗称满四。故元平凉万户把丹孙。明初,其祖率部归附明朝,世代以畜牧、射猎为业,被称为“土达”。得祖传,家殷富,以资产雄冠族中。成化三年(1467),因收匿通渭(今
见“加罕和卓”(641页)。
又称“社寮”。明清时台湾高山族村社的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类似内地之村公所。“番社”土官、土目、通事常在此议事和裁决社内各种纠纷,遇有重要事务,则传集社众在此商议,故《东番记》载:“议事必于公廨”。村社
见“亦不刺”(8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