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占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蒲昌县”(2319页)。
?—1756清代将领。索伦人。姓阿尔拉氏。隶黑龙江镶黄旗。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三等侍卫从征伊犁,于哈拉塔勒战死,恤荫云骑尉。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
见“武散官”(1288页)。
清代京师绿营之俗称。即“巡捕营”(948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阿拉克诺尔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西至哈喇得勒接瀚海界,南至札斯台接本部右翼前旗界,北至胡济尔图接札哈沁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初,哈玛尔岱青随清军前
?—1278元朝宗王。又译忙阿剌、忙兀刺,忙安。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子。母※察必皇后。初以李槃为说书官,师事之。至元九年(1272),封安西王,以京兆为分地,驻兵六盘山,兼领河西、吐蕃、四川等
1239—1297元朝官员。亦名剌马丹。回回人。大名宣课提领迷儿阿里子。原居于阗(今新疆和田),元初随父入居中原。至元十三年(1276),监永州祁阳县(今湖南祁阳县),力阻元军杀县民,使13000余户
见“作唐”(1088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见“貊”(17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