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①见“不欲鲁罕”(270页)②见“梅禄”(1979页)。
书名。一作《云阳李先生文集》。元李祁撰。10卷,附录1卷。祁,茶陵(今属湖南)人,字一初,别号希蘧。元统元年(1333)进士,为左榜第二(元制汉人南人应试者列左榜,位在右榜即蒙古、色目人所列榜之次),
哈尼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村寨集体驱鬼活动。一般在九月举行。人们认为,一年中人畜进出寨门,许多恶鬼都会跟随而入,须将其驱逐,以免人畜不安宁。是日由“最玛”(村寨行政和宗教头人)宣布仪式开始,全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藏语音译,唐代汉文译称为“守城官”。吐蕃官名。职责为驻守城池。相当于当时唐朝之“守捉”,或“大城防使”。
见“契苾”(1563页)。
1884—1943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巴林右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光绪二十一年(1895),袭札萨克多罗郡王爵。二十七年(1901),命在乾清门行走。三十年(1904),命在御前行走。辛亥革命后,加封
蒙文古碑。又称《成吉思汗石》、《移相哥勒石》。蒙古汗国时期成吉思汗弟哈撒儿次子也松格立。是迄今已知刊有最古老蒙古文文献,对研究蒙古族历史、语言文字有极大价值的稀有文物。石高202厘米,宽74厘米,厚2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见“哥吉阿卫①”(18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