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罗卜旺布
见“敦罗布旺布”(2270页)。
见“敦罗布旺布”(2270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
见“河源志”(1507页)。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清平县置。元置溱洞涪洞等处长官司、横坡长官司,属播州安抚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清平堡。二十二年(1389),改清平卫,治在堡北,隶贵州都司。二十三年,指挥司建土
①渤海王国置。为定理府依郭州,领定理、平邱、岩城、慕美、安夷5县。州治故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与前苏联交界之兴凯湖以东地区;一说即前苏联沿海州之苏昌城,等等。辽灭渤海后废(辽东京道之定州非其移置),其民因
见“穷结”(1169页)。
赫哲族的历法。流行于黑龙江富锦市等地。一年分为12个月,月无大小,皆为30天。记日方法,用30根小木条或竹片,削成同样长、宽、厚,中间穿孔聚拢到绳的一头平挂起来,过一天向绳另一端移动一根,移完为一月。
明代乌思藏地方卫所名。洪武(1368—1398)初置,治所在今西藏扎囊。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为正五品。
古族名。参见“月氏”(373页)。
见“亦不刺”(871页)。
见“罗武”(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