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文文献。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内称:当用的不用,不当用的又用;当说的不说,不当说的又说;当做的不做,不当做的又做,是不对的
清朝派驻青海地方行政长官。一称青海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大臣、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置。由理藩院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及各部侍郎中简任。3年一换。办事大臣衙门内设司官
见“完颜宗弼”(115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见“蔑儿乞”(2442页)。
见“刘尼”(857页)。
?—177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青海绰罗斯部卓哩克图和硕齐曾孙。乾隆四年(1739),袭父爵为札萨克辅国公。十五年(1750),自青海进藏谒七世达赖喇嘛,至喀喇乌苏(今西藏那曲),闻西藏郡王珠尔默
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位于今新疆乌恰县边境之图噜噶尔特山。
①明初云南寻甸女土官。彝族。所属,南诏时为寻甸部,大理时改称仁德部,世居寻甸(今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洪武十七年(1384),袭职,为寻甸军民府土知府。二十三年(1390),在辖区内置木密关守御千
见“都掌蛮”(1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