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见“阿里麻里”(1224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古地名。在今陕西乾县东北。晋元康六年(296),齐万年率氐、羌人民起义反晋。次年,统7万之众屯梁山(今陕西乾县西北)。晋遣将周处率7千军攻袭,双方激战于此。义军杀周处,震撼晋廷。前秦太初九年(394)
中国伊斯兰教虎夫耶的分支门宦之一。又称“华寺派”、“花寺派”。因其所建清真寺砖刻木雕,玲珑巧绝、漆彩粉染、图案艳丽、故名为“花寺”。该派遂称“花寺门宦”。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与哲赫林耶(时称“新
我国台湾高山族邹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3千余。居住在台湾中南部玉山以西阿里山一带溪谷和1000至1500公尺高地上,包括嘉义县吴凤乡达邦、里佳、山美、新美、来吉、
明清时期蒙古官名。※和硕首领。元亡明兴,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乱状态,社会结构亦随之发生急剧变化。元代军政、军民一体并兼有领地性质的万户、千户制,在政体上演变为※兀鲁思和※鄂托克,在军事组织上演变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
见“招讨使”(1375页)。
书名。本名《南台备纪》,《永乐大典》摘录时作今名,又作《南台类纪》。是元代江南行御史台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南台掾属刘孟琛等纂述。成书于顺帝至正三年(1343)。书中除南台记事外,还保存了一些有参考价值
书名。《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中元史语解部分。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高宗敕撰。24卷。分帝名(附后妃皇子公主)、宫卫(附军名)、部族(附国名)、地理、职官、人名、物名七门。号称“以蒙古语正《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