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蒙古部名。清代史籍对舍楞及其从子沙喇扣肯一支的称呼。参见“青色特启勒图盟”(1283页)。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札库塔氏。世居噶哈社璧之鄂里噶山。塔克都第三子。初管牛录章京事,天命年间,每有征战,多受令统噶布什贤(前锋)探哨。授为噶布什贤章京。天聪六年(1632),从太宗征察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各族对※吐谷浑包括某些非吐谷浑部落的蔑称。源于匈奴对奴婢之称谓“赀”。柴、赀为同音异译。又称野虏。
?—1652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和罗特氏。世居扎鲁特地方。崇德三年(1638),从军征明,攻安肃县城,先登,因功授半个前程。六年(1641),败明枪栅步营。八年(1643),从征明山东,用云梯攻
即“震国”(2490页)。
古河流名。又称辰水。汉武陵郡内五溪之一,※五溪蛮所居。水出辰阳县(治所在今湖南辰溪县西南)三山谷,东南流独母水。又经县北。辰阳以在辰水之阳得名。右会沅水,名之辰溪口。
1489—1526明广西田州土官。壮族。田州知府岑溥之子。自幼受父母偏爱,意欲让其嗣位。其兄岑猇因失宠怀怨,于弘治十二年(1499,一说十一年)弑其父,猇亦自杀(一说他杀)。以其年幼,嗣位未定。田州土
明代哈密头领之一。正统(1436—1449)初,叛离哈密。五年(1440),与捏列骨率兵围哈密,被新迁于把思阔(巴里坤)之忠勇王也先土干(金忠)弟猛哥卜花所败。八年(1443),又助瓦剌也先太师将奄克
?—172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字凫山。康熙进士,授国子监祭酒,历官内阁学士。五十年(1711),授福建巡抚。五十四年(1715),擢福建、浙江总督。任内出巡沿海各地,筹划台湾鹿儿门、澎湖、厦门等
?—1686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康熙十三年(1674),以护军校随定南大将军希尔根征耿精忠至江西,破敌总兵朱衣甸于会浦,又败伪左都督算可动等于新昌县之北山。十四年(1675)四月随内大臣希尔根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