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海乙寺制

海乙寺制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管辖十几个或几十个小寺,小寺阿訇由海乙大寺委派。由其掌管教权,不再由修寺之世袭人一“三道”(即宣道、赞道、礼道三种阿訇)掌权行事。聚礼、会礼及其他重大宗教活动,都在大寺举行。海乙寺中最高教职称“哈最”(又译嘎锥,即穆斯林法官),也称“总掌教”,或“总理掌教”。其下设有:伊玛目(负责讲经)、阿提布(负责领导教众念经)、玛真(亦译为穆安津,负责呼唤教众礼拜)。此制打破了※“阁的木”(老教)的互不隶属的教坊制(每寺为一坛)。解放前西北回族军界为便于控制宗教为其服务,对此制度积极扶持,并任用亲信担任“海乙”大寺之“哈最”等职务,以控制各小寺之教众。如清末马占鳌在河州(今临夏)八坊的王寺清真寺中创立海乙制,选派阿訇到该寺开学并总管8坊12寺。光绪二十六年(1900),马安良又将王寺和其他各寺“三道”职务夺除净尽,派老教大阿訇连续在王寺清真寺开学30多年,总揽教权,并管辖其他各寺。1916年西宁镇守使马麟等又将王寺海乙制,夺了南关清真大寺,任命新教阿訇马尕十为总掌教。后马步芳父子也在青海、河州等地建立这种制度。

猜你喜欢

  • 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 卫绍王

    见“完颜永济”(1151页)。

  • 怯绿连河

    河名。又作“客鲁涟沐涟”、“怯绿怜河”、“怯吕连河”、“卢朐河”、“龙居河”。即今蒙古国境内克鲁伦河。与斡难河(今鄂嫩河)、土兀刺河(今土拉河)同被蒙古部人视为“祖宗肇基之地”。1229年,元太宗窝阔

  • 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

    沙俄政府胁迫北洋军阀政府签订的不平等协定。又称《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1912年,沙俄驻呼伦(今海拉尔)领事乌萨蒂操纵和策动额鲁特总管胜福集团宣告“独立”,并以武力支持胜福进兵胪滨(今满洲里),遭到

  • 蛮氏之戎

    古族名。又称戎蛮、戎曼。戎人的一支。春秋时居于今河南颍河上游以西,后建国于河南临汝县西南、汝阳县东南,属晋。晋景公十五年(前585),参与晋盟,侵宋。楚平王三年(前526),楚乘其内乱,使然丹诱杀其首

  • 完颜海里

    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金源郡王娄室族子。娄室为黄龙府万户,从徙于孰吉讹母。太宗天会三年(1125),从娄室追及辽帝于朔州阿敦山,奉命往见辽帝谕降。辽天祚帝穷蹙,待于阿敦山之东,获之。八年(1130)

  • 住家功德司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 沙州藏文僧尼录残卷

    吐蕃古藏文文献。是一份关于沙州僧尼名单的目录。见于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此僧尼录记载沙州曷骨部、丝棉部的比丘尼(俗称尼姑)人名。从文件内容看,所记比丘尼均为汉人,既记载比丘尼出家前的俗名,亦记

  • 户下甲

    清代八旗内奴仆披甲者之称。康熙以前,※户下人可选充马甲,亦可升补他兵。康熙四十年(1701)定,内务府满洲佐领下,各准许户下人选充马甲50名;内管领下选充15名。自雍正起规定,除奉特旨选赴军前外,不准

  • 库合真

    隋代突厥汗国大臣。又作窟合真、窟舍真、库真。阿史那氏。沙钵略可汗第七子。初任特勤。隋开皇五年(585)七月,奉父命入朝隋,文帝杨坚拜其为柱国,封安国公,宴之内殿,引见皇后,赏劳甚厚。自此,突厥贡使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