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郭勒
见“马纳思河”(182页)。
见“马纳思河”(182页)。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
?—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尔济扎勒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五年(1750),授盟长。二十年(1755),与同部辅国公达尔济
元代蒙古官名。掌马驼饲料的供应分配。《元史·成宗纪四》:“孛可孙专治刍粟”。国初始置,以重臣领之,秩正三品。有权决定马驼刍料当给与否。初只设数人掌其事,后以各位增入,至繁冗,成宗大德九年(1305),
蒙古语音译,意为“再来之人”或“圣人”、“长寿者”。用于享有活佛高位和尊号之人。源于藏语“朱必古”(化身)。清廷对西藏、蒙古地区佛教上层大活佛的封号。凡受封者均载入理藩院册籍。乾隆以后,呼图克图转世须
①明初瓦剌贵族首领、北元权臣、又译猛可帖木儿。明人称其为瓦剌王,驻牧地在甘凉边外北山一带。14世纪末,部众繁衍,势力日强,渐与北元分庭抗礼。明建文二年(1400),燕王朱棣(明成祖)为避免腹背受敌,集
汉西域大宛国王。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因兄毋寡被杀,汉贰师将军李广利等扶立其国贵人昧蔡为王。后大宛贵人相约杀昧蔡,拥其为王。即位后,遣子入侍汉廷,并与汉约定,岁奉献天马2匹。
一作明德。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起止不详。
清雍正乾隆年间贵州东南部苗民起义。为反抗清廷的军事强制和武力镇压,雍正十二年(1734),古州苗民包利欲行暴动,遭逮捕,经斗争获释。十三年二月,因地方官吏以征粮为名大肆敲榨,古州(今贵州榕江、黎平、从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