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秃麻”(1082页)。
清代青海西宁地方开设之货店。四川、玉树等地藏蒙商人将货物委托其代为转售。分官设和私营两种。官设货店常以粮、茶、烟、酒和布疋易换牧民之皮毛、牲畜、鹿茸等土产。私营有时店员贪利,私贩茶、火药、口粮潜往西宁
见“定州丁零”(1528页)。
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意为“抢妻”。景颇族过去盛行的一种古老缔婚方式。解放前云南某些少数民族仍保留这种习俗。抢婚必须先卜卦,如男方看中某个姑娘,便设法接近她,偷取她身上一件东西,诸如纺轮、挂袋、头帕等物,
朝鲜古籍名。“三国”指新罗、高句骊(丽)与百济。高丽金富轼著,成书于公元1145年,凡50卷,有朝鲜史学会铅字本和日本昭和六年古典刊行会翻印本。卷一至卷十二曰新罗本纪,历纪自新罗始祖赫居世至敬顺王凡五
吐蕃僧人。生活于大约833—859年左右。佛经翻译家。早年居吐蕃,后移居沙州(今敦煌)、甘州及张掖一带。出身桂氏族,全称“桂·却楚”,意译“桂·法成”。在其所译佛经上署名“大蕃大德三藏法师沙门法成”。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见“曷苏馆”(1652页)。
见“耶律喜隐”(1321页)。
见“罗秉忠”(14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