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备起来的一套统治制度。主要措施是将归附的蒙古各部改编为旗,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多数分编为数旗或十数旗,直隶理藩院,由清政府在旗内蒙古王公中任命※“札萨克”治理者,称※“札萨克旗”,内蒙古、喀尔喀、厄鲁特等地外藩蒙古等旗均属之。此类旗数甚多,内有内札萨克49旗,外札萨克150旗。被降服或在战争中因各种原因已趋于零散的蒙古部众,改编或混编为旗,由中央派遣大臣、都统、将军直辖,设总管领之,称“总管旗”,内属察哈尔旗、归化土默特两翼等属之。旗为军政合一的单位,由旗札萨克在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参战,平时执掌行政、司法、征税等事务。旗下设佐,置佐领,辖旗丁150人,每4至5佐,设参领1人统率。佐下每10户设1“什长”,为基层单位负责人。此外尚有在僧侣封建主领地内设置的旗与札萨克旗并存,掌本领地内宗教、行政、司法、税收事宜的“喇嘛旗”,清政府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封建领地内共建7个喇嘛旗。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清政府任命盟内各旗中札萨克1人兼摄盟长,亦有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者。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在清大臣督查下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盟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主要职责是平时监督各旗札萨克会盟时充当召集人。无权干涉各旗内部事务和擅自发布政令。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发。盟旗并非独立自主政权机构,须受中央统辖、节制,重大军政事务最高裁决权属中央理藩院,地方性重大事件,须报有关将军、都统、大臣会办。解放后,盟旗制度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专区,旗相当于县。

猜你喜欢

  • 南北部大人

    代国和北魏官名。代国和北魏初期用以统辖※内入诸姓及※四方诸姓部落之官员。据《魏书·官氏志》载,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将统辖地区“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

  • 木束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 ①亦作穆逊河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支流穆逊河流域。②亦作密拉河卫。永乐八年(1410)设。清代密拉河在吉林境内,与小图们江

  • 瑠璃明王

    即“瑙璃王”(2419页)。

  • 哈鲁所

    见“哈剌千户所”(1642页)。

  • 博果勒巴尔肯

    萨满教的一种由众多神灵组合的神祗。达斡尔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地。传说是达斡尔族最早崇拜的神,清初该族从黑龙江北南迁时,只供此神,本世纪初已消失。由24个特格(组或座位)组

  • 梁口

    古地名。为今浑江注入鸭绿江处。三国魏正始(240—249)中,幽州刺史毌丘俭督诸军步骑万人讨高句骊,在此与高句骊军大战。

  • 巴彦他拉

    草原名。“他拉”蒙古语意为“草原”。位于内蒙古巴林旗。东、南、北三面环以勒不格山、阿布达伦台山和翁那根台山。方圆百里,总面积120多万亩。野鸡河从北向南贯通该草原。在草原中部曾发现7千多年前的“兴隆洼

  • 甲氏

    春秋时赤狄的一支。初分布于今山西沁县一带,后迁至今河北鸡泽县一带。与潞氏、留吁、东山皋落氏结盟,奉潞氏为盟主,随潞氏向东扩展,建立北狄国家,定都曲梁(今河北鸡泽),不断与晋国发生冲突。周定王十三年(前

  • 女真馆华夷译语

    见“女真译语”(147页)

  • 达尔哈特部

    在内蒙古伊克昭盟境内看守成吉思汗陵并司祭祀的蒙古族部落。一说原为成吉思汗的卫队。成吉思汗死后,负责看守陵寝,世代相承。一说是忽必烈汗在马年从蒙古各部征调来守护八白室(供奉神物,即成吉思汗遗物之所)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