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唐代六诏之一浪穹诏王。乌蛮※铎罗望曾孙,偏罗矣之子。父卒,嗣位。贞元十年(794),南诏王异牟寻破剑川(今云南剑川县南)后被俘,徙永昌(今云南保山市)。参见“浪穹诏”(1944页)。
见“坎城”(959页)。
契丹小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西南4公里的石崖上。为现仅见的契丹小字石崖墨书,惜年久剥失,不好分辨,仍能看出数字。
参见“暖铺”(2356页)。
我国乌孜别克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人口约1.5万人(1990)。在前苏联境内有1641.4万(1989)人使用这种语言,汉文习惯上把这种语言的名称写作乌兹
契丹早期官职名。为执法官。于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始设。由戚族萧敌鲁(?—919)五世祖胡母里为首任,并世袭。契丹开国后,未再见设此职。
见“朱驹波”,(792页)。
即“丘富”(593页)。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别为西奚,原部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遂有东、西奚之称。至辽太祖五年(911),为
1758—1838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萨尔图克氏。字懋亭。尚书纳延泰子。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翻译生员捐纳笔帖式,擢军机章京,调理藩院主事。四十九年(1784),随钦差大臣阿桂镇压甘肃田五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