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三月,葛林河等处女真野人首领秃里木等112人来朝,于其地置卫,与葛林等10卫同时建立。《藏洲源流考》改作赫图河卫,并说清代赫图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
即“上契丹事”(116页)。
又称纳木兹语,四川部分地区自称纳木义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冕宁、木里、西昌、盐源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等县。使用人口约5千左右。纳木义语有方言差别
见“骨咄”(1660页)。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1757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副都统喀齐兰孙,吏部尚书凯音布子。初袭骑都尉。雍正元年(1723),迁郎中。五年,袭世管佐领。九年(1731),官兵部左侍郎。十年,充八旗通志馆副总
?—720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李娑固,亦有误作李婆固。出自大贺氏族。为前首领※失活之弟(一作从父弟)。兄失活于开元二年(714,一说三年)领契丹部众离突厥附唐,六年(718)五月,兄亡故,辄受唐
见“四馆四里”(555页)。
清代青海德庆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塔秀部落之董姓氏族。入西藏哲蚌寺郭芒扎仓学习。康熙七年(1668),举行立宗辩论,获然降巴学位。十年(1671),返安多地区,在险峰陡峭的山岩、石窟修行,被誉为印度圣者
解放前夕在云南建立的地方革命武装。原称“普光三支队”,是一支组织松散自发反对国民党压迫的地方武装。在接受中共“云南人民自卫军第二纵队”领导后,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九支队”,随即改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