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四川松潘卫,在今松潘西北境及甘肃迭部东南。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占藏先结簇长官司,秩正七品。十五年,遣使入朝贡马,赐以绮钞等物。永乐十二年(1414),复遣使赴京师,贡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契丹语,意“烧甲”。契丹族对“小春节”(十月十五日)的称谓。每年十月,契丹五京进奉纸造小衣甲、枪刀、器械各1万副,至十五日,将其堆垛,契丹皇帝率臣僚望祭木叶山(相传族源神地),奠酒,用契丹字书状一纸,
见“可木卫”(491页)。
1633—1720东蒙古地区活佛。内蒙古昭乌达盟人。父名达赖。母名苏格苏尔。15岁娶妻,后因家庭不和,离家出走,到土默特左翼寺庙受戒为僧。从22岁始,先后在雅麻图、哈当和硕等地僻静山洞修行长达16年。
满语音译,“存下”、“留下”、“留遣”之意。清代军机处※军机章京,凡随从皇帝出巡者,之前之后依例可休息数日或十数日(视去处远近及停留久暂而定)。期间其缮写谕旨诸务,由※军机大臣布置给不参加扈从的章京连
1914—1978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多伦诺尔寺活佛。出生于青海安多藏区。三岁时被选定为甘珠尔瓦呼图克图四世转世灵童。入青海色尔寺。5岁开始正式学经,9岁在经师指导下专习甘珠尔经。11岁由阿旺彦增
又记作“鹘吕尀”。契丹语,意“偷时”。契丹族对“放偷”的称谓。旧俗,正月十三日,放国人做贼3日,偷盗不以为罪,如盗及10贯以上,方依法遣之。
?—约1380明朝官吏。蒙古族。元末居河间(今河北河间县)。自幼习读汉文史籍,事母以孝闻名。洪武(1368—1398)初,被引荐,授太常司赞礼郎,后出任广东番禺知县。时番禺混乱,军卫横行,豪强欺民,前
即“杨黼”(9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