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诺拉
清代门巴族首领。门巴、珞巴械斗中代表门巴族向波密噶朗王请兵伐珞。战后噶朗王控制白马岗(今西藏自治区墨脱),建立地东宗(相当内地县),光绪七年(1881)委其为首任宗本(相当内地县官),至九年(1883)。任内严令禁止随意抓人杀人,明确差赋和乌拉,对防止门珞冲突,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清代门巴族首领。门巴、珞巴械斗中代表门巴族向波密噶朗王请兵伐珞。战后噶朗王控制白马岗(今西藏自治区墨脱),建立地东宗(相当内地县),光绪七年(1881)委其为首任宗本(相当内地县官),至九年(1883)。任内严令禁止随意抓人杀人,明确差赋和乌拉,对防止门珞冲突,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即“乌桓”(330页)。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即“可敦”(491页)。
土家族丧俗。亦称跳牌、跳流落。丧家在亲朋悼念亡者时举行的一种击鼓踏啼活动。一般在晚上举行。湘西凤凰等地由流落主持。流落(似汉族道士)身着法衣,杀牲祭祀,可视丧家贫富而定杀牛或猪、羊、鸡等。跳牌时,由流
1308—1366元朝大臣。字彦明。蒙古逊都思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赤老温后裔,脱帖穆耳子。顺帝元统元年(1333)进士,任将仕郎、台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首倡建孔子庙,请名儒掌教。至正元
1586—1621明末卫藏藏巴汗地方政权建立者。又作藏巴汗噶玛彭措南杰。藏族。兴厦巴后人。其父才丹多吉在噶玛派及青海却图汗支持下,控制日喀则及其附近地区,建政,有第巴藏巴(即藏巴汗)之称。父卒,嗣位。
地名。清代以其名名地者有四:一指贵州古州、丹江、安顺、镇宁等地;一指四川大、小金川一带;一指云南昭通、永善地方;一指天山南北地区。系雍正、乾隆年间为区分新、旧辖区而采用的名称,寓“新辟疆土”之意,而非
即“段正兴”(1696页)。
?—1640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初管牛录章京事。天聪六年(1632),从征蒙古察哈尔部、兀扎喇地方,均有功。七年,征明旅顺。八年,收服东海虎尔哈部。九年,收服瓦尔喀部,招抚察哈尔部林丹汗之子额哲,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八邻、霸邻、把怜。与成吉思汗所出之孛儿只斤氏同宗,为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之子巴阿里歹之后裔。相传为孛端察儿所掠妇女所生,故名,意为“俘获”,后子孙遂以为氏。又有蔑年、你出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