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制条格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19项。其性质内容体例与《元典章》相类似。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条格素材多来自官府公牍案卷,故保存有许多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珍贵史料。有北京图书馆影印的明初写本和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19项。其性质内容体例与《元典章》相类似。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条格素材多来自官府公牍案卷,故保存有许多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珍贵史料。有北京图书馆影印的明初写本和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
见“罗哲彭措南杰”(1423页)。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旧时云南省金平的“平头瑶”、马关的“白头瑶”、河口及越南北部的“沙瑶”的自称。他们都认为“同出一家”,即源于广西。
元代岭北行省三驿道之一。“木怜”蒙古语意为“马”,即马道。起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西南的第二站,李陵站由此向西入和林驿道,经兴和路、大同北境,由丰州西北甸城谷出天山(今大青山),经净州、沙
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善后章程规定: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由其头目按名造册,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1879清朝大臣。字质夫。内务府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咸丰二年(1852)进士,授户部主事。十年(1860),英法联军侵入北京,以员外郎随帝逃往热河,迁郎中,出知山东沂州府,击败攻城捻军,俘其首领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意为“傣人”。分布在广西龙州、钦州、防城及文山州境内。操壮语南部方言。
清府名。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光绪八年(1882)置,治今吉林省吉林市。东至嵩岭(即张广才岭)敦化县界,西至石头河子伊通州界,南达那尔轰岭围山界,北至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门)外伯都讷厅界。古为肃慎地。
?—1900清末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叶赫那拉氏。字绍光。大学士瑞麟子。荫生出身。咸丰间,因捐输军饷由员外郎奖知府。光绪九年(1883),任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深得慈禧倚信,是“后党”重要成员。
清代道光年间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反清叛乱。七和卓即:卡塔条勒(原名迈买的明)、倭里罕和卓、克希克汗条勒(一译克齐克汗条勒)、塔瓦克尔条勒、萨比尔汗条勒、阿克恰干条勒和伊萨罕条勒。卡塔条勒是张格尔兄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