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拉
清代新疆和田伯克。维吾尔族。和田人。初为玉陇哈什四品伯克。道光六年(1826)夏,附张格尔反清,率众陷和田,受委为和田阿奇木伯克,翊戴约霍普为“和田王”。翌年春,以清军压境,被迫集诸伯克擒约霍普及其弟兄捏克托胡达降,被处死。
清代新疆和田伯克。维吾尔族。和田人。初为玉陇哈什四品伯克。道光六年(1826)夏,附张格尔反清,率众陷和田,受委为和田阿奇木伯克,翊戴约霍普为“和田王”。翌年春,以清军压境,被迫集诸伯克擒约霍普及其弟兄捏克托胡达降,被处死。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十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辅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辅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分,入八分辅国公以位列十四等封爵中第八;不入八分辅国公则位列第十。崇德以
见“王罕”(201页)。
即“榜什”(2420页)。
见“赫连右地代”(2423页)。
元明纳西族土司。至元十二年(1275)立,隶丽江路。明洪武十六年(1383),授克罗(罗克)为知州(十七年实授)。《天下郡国利病书》:“兰州土官罗克,本州人,亦仕元为万户,至本朝洪武五中率众来归,以军
见“费雅克”(1771页)。
左江流域壮族农民起义军所建政权。参见“延陵国农民革命”(820页)。
制举科与宏词科的合称。金代特设的延揽人才的制科之一。明昌元年(1190),于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和女真进士诸科之外增设此科。制举科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目
见“古里河卫”(442页)。
见“附邻”(1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