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汉族对党项族部落族帐人户的称谓。与熟户相对。指对唐代后期开始内迁并散居于今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内蒙古等地,远离汉族聚居地区从事游牧经济的党项羌部落。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刚察县境,驻牧于伊克乌兰西南之切隆、知候里塘、木里等地,原居黄南州同仁县奇麻地方,清咸丰(1851—1861)年间迁到刚察地区。先祖玛久原系小头目,仅辖3户,因勇敢善战,劫富济
清代新疆城名。※“伊犁九城”之一。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乾隆三十一年(1766,一说三十五年,1770)建于巴彦岱,位于新疆伊宁市西北。驻领队大臣,率满营。嘉庆十年(1805),因城东有泉水涌
参见“毕约”(755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必
清代六部侍郎。参见“阿礼哈昂邦”(1235页)。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祖先是被抢掠或买来的汉族人,经奴隶主强制配婚后,分居分食,世代为奴隶,没有家支,没有人身自由,可被买卖或屠杀,被※格节、※节伙等级占有。其等级地位类似※
西夏文书用语。典当者立契约文书时同来典当者,多为典当者的亲属。立文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