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纂注
六卷。清高愈(详见《高注周礼》)撰。是书将陈选旧注略加删订,后附《总论》及《朱子年谱》。《四库全书总目》有该书存目。
六卷。清高愈(详见《高注周礼》)撰。是书将陈选旧注略加删订,后附《总论》及《朱子年谱》。《四库全书总目》有该书存目。
六卷。明屠勋(1446-1516)撰。屠勋,字元勋,号东湖,平湖(今浙江平湖县)人。明成化五年(1469)进士,历刑部郎中。弘治初为大理寺少卿,累迁副都御史。正德初进刑部尚书。著有《太私堂集》。是集凡
不分卷。清于鬯(1852-1909)撰。于鬯,字醴尊,号香草,南汇(今上海市)人,幼慧颖勤勉,长博学多才,生平致力于经学研究。光绪二十三年(1897)拔贡授直隶州州判,以母高龄,绝意仕进,后荐经济特科
一卷。明张位撰。张位字明成,新建(今江西新建县)人。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少保。天启中赠太保,谥文庄。尚著《问奇集》、《词林典故》、《警心类编》、《周易参同契注解
十五卷。明祝彦(生卒年不详)撰。祝彦字元美,山阴人。万历元年举人。本书采辑古代史传中记载古今事迹相同的内容,模仿《世说新语》的门目,分条引录,按类编次。旧目录所不能包括的部分,又分为天、地、人三部排列
不分卷。明闵珪(1403-1511)撰。闵珪一作阚珪,字朝英,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天顺八年(1464)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左都御史。为明代名臣,以不肯阿服刘瑾告归。卒谥庄懿。有《闵庄懿集》,收入
四卷。清朝张尔岐撰。张尔岐(1612-1677)字稷若,山东济阳人。明诸生。严格恪守朱子之学,因此作此书以发明《本义》之旨。其中第四卷分为两部分,所以也作五卷。李焕章作《尔岐传》说是八卷;不对。《四库
六卷。清王夫之(详见《周易稗疏》)撰。夫之有《书经稗疏》,其诠释经文,多出新意。而《尚书引义》一书则进一步推衍其说。该书共分五十篇。其注多不拘于经文字句,而常常阐发其意旨,并取后代时事为之纠正。如论《
一卷。清俞樾(详见《群经平议》)撰。此书主要内容是解说经义,只“汉唐改笞法”、“三门转漕”、“神臂弓”、“劈正斧”几条无关经义。在“文王受命称王改元说”中,认为文王受命改元,为古今一大疑,其实不值得怀
五卷。明西洋人艾儒略撰。艾儒略(Aleni,jules,1582-1649),字思及,意大利耶稣会士。1610年抵澳门,在该地教数学。后派至北京,曾在上海、扬州、山西、杭州等地传教。书成于明天启三年(
一卷。又称《后画品录》、《续画品录》。南朝陈姚最撰,其生平不详。姚最值社会动荡之际,由梁入陈。姚最对谢赫之《古画品录》所分品第不满,尤其对顾恺之被列为第三品、居陆探微之下,颇感不平,而认为顾氏绘画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