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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录

一〇二卷。明末清初史学家查继佐(1601-1676)撰。查继佐,字伊璜,一字敬修,号兴斋,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浙江海宁人。终身以明朝遗民自居,坚持反清立场。他从明崇祯十七年(1644)起,开始从事明史的著述,至康熙十一年(1672),易稿数十次,纂集而成。此书初名《明书》,后因遭庄廷钱明史案的牵连,以“获罪惟录书”而改成今名,而且在书的自序中,自称著者为“左尹,字非人,别号东山钓史”。此书与清代官修《明史》相比,多南明诸帝纪;志的部分也比较详细,设有《土田志》、《贡赋志》、《屯田志》等;传的部分是以事立传,而不以人立传,此外还列有台湾专目。该书所记,始于明洪武,迄于南明弘光、隆武、永历、鲁王、韩王各代,记农民起义之事尤较他书为详。此书在清代为避文字狱之祸,复壁深藏,秘不示人,乾隆时还将书中所用“建虏”、“满兵”、“北师”、“东人”等字加以涂改,直到辛亥革命胜利后才公开行世。原稿藏于吴兴刘氏嘉业堂。此书乃查氏的未定稿,书中涂抹改易之处甚多,加之历年深藏损坏,几至不可卒读。全书无总目、无分目,只是分作几类:帝纪二十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六卷,次序纷乱。张宗祥、姜佐禹对此书进行了初步整理,厘定卷次,定为一〇二卷。在1936年商务印书馆印入《四部丛刊》三编中,内有张宗祥之校补。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又据《四部丛刊三编》本标点排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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