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贵州卫生》(11):1959。为水田七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黄凯钧条。
配穴法之一。指上部和下部穴位配合应用。如牙痛取上肢的合谷,下肢的内庭;胃痛取上肢的内关,下肢的足三里等。
汉代官吏。为护乌桓校尉。当地羌胡人以病死为耻,病重时取刀自刺。训闻有病者,以医药治疗之,愈者甚众。
见医灯续焰条。
见《外科证治全书》卷四。“肚腹长大,肉内虫出不断,断之复生,行坐不得。用鹤虱末,水调服五钱自愈。”
病证名。出《颅囟经》。指小儿疳疾日久,肌肉消瘦,两脚纤细,无力行走,而伴有潮热的证候。乃疳热伤阴,骨髓被灼所致。治宜清热消疳。用青蒿鳖甲汤。
【介绍】:见杨介条。
病证名。见《备急千金要方》卷九。即舌缩,详该条。
即行气。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