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肉则遗
详食肉则复条。
详食肉则复条。
郁证之一。《类证治裁》卷三:“肝胆郁,血燥结核。加味逍遥散。若杂吞酸,逍遥合左金汤。”参见五脏郁证条。
即间接灸。见该条。
证名。因风寒湿毒之气侵袭腰脚所致。《太平圣惠方》卷四十四:“夫腰脚冷痹者,由风寒湿三毒之气,共伤于人,合而成痹也。此皆肾弱髓虚,为风冷所搏故。肾居下焦而主腰脚,其气荣润骨髓,今肾虚受于风寒,湿气留滞于
证名。指骨痿。《医宗必读·痿》:“肾痿者,骨痿也。”详骨痿条。
见《四川中药志》。为刺楸树皮之别名,详该条。
指针刺时,针体进入机体的深浅程度。《素问·刺要论》:“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勿过其道。”指出针刺时要根据疾病的情况,采用适当的深度。一般在肌肉丰厚处可予深刺,在重要脏器邻近的穴位或肌肉浅薄处则
膏脂与粱米。泛指肥甘美味食物。《素问·生气通天论》:“高(膏)梁(粱)之变,足生大丁(疔)。”
见《白喉忌表抉微》。即一不可刮破,刮破则毒气涣散;二不可近火,恐外火引动内火,病必加重;三不可多卧,人卧则气上逆,毒气难骤降。此三不可,是指治疗过程中的注意或禁忌。虽不尽然,但有参考价值。
病名。又名风弦赤烂、胎风赤烂。新生儿或婴儿眼弦赤烂。多因胎毒或由脾胃蕴积湿热,复感风邪,风与湿相搏,结于眼弦而发,或由椒疮涩痒揉擦太过而致睑缘糜烂,胶粘。治宜祛风除湿,清热解毒,湿重用除湿汤;热毒重者
见《植物名实图考》。为茅莓之别名,详该条。